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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4月8日启动

 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4月8日启动

 
日前,市人社局发出通知,决定自4月8日至6月20日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工作,涉及2.4万家参保单位。
社保申报稽核范围
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。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(包括农民工)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就近到区办理稽核
为方便参保单位,提高工作效率,今年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稽核中心分别在瑶海区、庐阳区、蜀山区、包河区、高新区、经开区、新站区设立窗口,就近受理属地的参保单位申报资料办理稽核。窗口工作时间为朝九晚五,在窗口发放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》,方便单位申报。
两项缴费基数确定
单位缴费基数。参保单位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。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。
个人缴费基数。参保个人以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。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60%计算;超过300%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。同一缴费年度内,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。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,不需要考虑201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下载表格准备资料
社保参保单位可通过《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》www.ahhfld.gov.cn下载并填写申报稽核资料,携带移动磁盘及以下资料:201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;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;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;2013年度财务决算年报或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、会计总账、明细账等财务资料(详见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》)。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、复印件(须加盖单位行政印章)。
办理时间地点电话
为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,请单位按以下时间安排办理申报稽核(不含节假日)。
瑶海区。4月8日—5月9日;办理地点:东都大厦五楼区创业服务中心社保稽核窗口(长江东路999号);服务电话64696241。
庐阳区。4月8日—6月20日;办理地点: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(亳州路182号);服务电话65699352。
蜀山区。4月8日—6月20日;办理地点: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(望江西路279号);服务电话65597566。
包河区。5月12日—6月20日;办理地点: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创业服务大厅(包河大道118号);服务电话63357234。
新站区。4月8日—4月30日;办理地点: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(文忠路999号);服务电话65777239。
经开区。5月4日—5月30日;办理地点:区人才劳务中心二楼7号窗口(莲花路519号);服务电话63810057、63812005。
高新区。6月3日—6月20日;办理地点:区管委会一楼行政服务中心(望江西路860号);服务电话65315587。
如实申报瞒报受罚
参保单位如实填报《201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》,纸质花名册由本人签名,在单位显著处公示,公示不少于7天并备查。《申报汇总表》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。
《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》经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,可自主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。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保费,不得少报、漏报、瞒报。对未按规定瞒报的,业经查实,将依照国务院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,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。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,今年下半年,市人社局、财政局、地税局、审计局、统计局、总工会联合检查组将上门进行实地稽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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